1. 報告無“檢驗檢測專用章”或檢測單位公章及騎縫章無效。
2. 報告無審核人、批準人簽字無效,報告涂改無效。
3. 檢測結果僅對本次送檢樣品負責。對于報告及所載內容的使用、使用所產生的直接或間接損失及一切法律后果,本單位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。
4. 對送檢樣品,樣品信息由委托方聲稱,本公司不對其真實性負責。
5. 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,不得部分復制本報告。
6. 未經本公司同意,不得將此報告用于不當宣傳。
7. 若有異議,請于報告收到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(農產品5日內)向本單位提出異議,逾期不予受理;異議期后,除委托方特殊要求外,按本公司規定處理所檢測樣品。
8. 若委托方提供的樣品與檢測標準規定的條件不符并告知后,此偏離對檢測結果的有效性可能產生的影響由委托方負責。
9. 無CMA標識報告中的數據和結果,僅供客戶用于科研、教學、內部質量控制等活動,不具有社會證明作用。?